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贯彻落实湖北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4]7号)精神,深入实施强县工程,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田园城市,促进进城农民、医护人员、人民教师、多孩家庭、引进人才等重点人群在县城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结合云梦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为重点人群提供购房补贴

针对进城农民、医护人员、人民教师、多孩家庭、引进人才等重点人群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的,按每户提供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支持。

(一)鼓励农村居民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 (2.5万元)给予补贴。进城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按评估价另外给予补偿。

(二)外县、市在云梦就业经商人员购房补贴。外县、市在云梦就业、经商人员,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1.5万元)给予补贴。

(三)医护人员购房补贴。本县域内在职在岗、离退休的农村医护人员(含在册1年以上村医)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3万元/套。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1.5万元)给予补贴。

(四)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购房补贴。支持教育系统农村在职在岗、离退休教职工,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3万元/套。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1.5万元)给予补贴。

(五)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子女户籍在我县的,其家庭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每户补贴3万元/套。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1.5万元)给予补贴。

(六)“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新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4万元/套。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2万元)给予补贴。

(七)集中居住在危旧房屋的企业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住危旧房屋的企业职工退出危旧房屋后,在云梦主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3万元/套。购买手续齐全二手房的,按购买新房补贴的50%(1.5万元)给予补贴。

符合以上多类政策的可以叠加,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为进城人群提供更优购房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购房人群的信贷支持,开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降低首付比例。

三、为紧缺性人才提供更好住房保障

为满足一定条件的紧缺性人才提供一次性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紧性人才申请保障房的,实施租售并举的优惠政策。

四、为进城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优惠

(一)为进城人群提供可租可售、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多样化保障性住房。对从事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教师、医护人员等),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

(二)为从事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就近提供周转宿舍。在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园除外)配套建设员工宿舍。探索为在城区无房的陪读家属提供陪读公寓等住宿条件。

(三)探索落户企业集中购房、工龄积分购房等政策,协助务工人员在城区定居。

(四)县属单位或国有企业在城区学院(校)、医院、工业区周边集中采购或长租一批合适房源,用于各类人群的陪读、就医和务工人员租房需求。

(五)支持城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工业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

五、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

(一)对灵活就业人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

(二)扩大公积金受益群体,适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三)落实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地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