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田园城市,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促进农业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城落户农民按政策继续保留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推进“三地一房”等农村改革中,严格遵循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对其已确权耕种的土地,经本人委托后,由村委会(社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为农户发布流转信息,并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代耕代种协议,确保其收益权。
二、实行户籍双向选择。凡在云梦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农村居民,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云梦城区落户。
三、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并在云梦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四、享受均等化教育服务。对进城购买或长期租赁城区范围内住房的,享受城区居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按片区划分,就近入学。
五、享受均等医疗救助服务。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居民相关政策。
六、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农业转移人口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政策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对首次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县财政将给予社保补贴。
七、优化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加强对农业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城市、产业用工招聘,扩大城区就业岗位。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时间暂定1年),相关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公积金云梦办事处负责解释。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支付。